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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继承法律法规

广州遗产律师:适用转继承的条件

  转继承,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,该继承人的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。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。 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“继承开始后,你看医疗。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,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,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”和第五十三条规定“继承开始后,受赠人表示接受,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,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”的规定,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:   一、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,听说 医疗事故和解 。遗产分割之前,继承人也相继死亡,才发生转继承;   二、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,而不是放弃继承权;   三、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;   四、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;   五、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,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。   适用转继承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   1、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。   2、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,也未放弃继承权。  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,适用转继承时,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。在法定继承中,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;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,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。